(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规范考评程序。年内要完成全部达标企业的换证复查,完善配套的标准和细则,并督促指导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2010年底,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水平。
(四)加快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步伐。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指导,严把方案制定关,确保改造质量。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标准,加快步伐,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部保质保量完成,促进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抓好危化品专业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对<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人员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新修订颁发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范考评程序,组织4次安全标准化培训活动;督促各区县局指导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型、分行业编制适用的培训教材,认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安全自查水平;组织好修订后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有关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
(六)继续发挥专家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检查制度,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自查;各区县局要定期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危化处每月都要组织专家排查隐患,每季度检查危化品企业60家次以上,全年组织专家检查200家次左右。同时,督促企业准确、按时上报企业自查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