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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安监发〔2010〕19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为产工作的意见》,贯彻市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淄政发〔2010〕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做好一下工作:
  (一)加速推进危险化学品专业园区建设进程。按照省局《关于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完善和实施工作。从2010年起,不再受理未完成规划编制区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重点指导和督促区县政府和安监部门加强引导,严格把关,切实把园区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抓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时机,严格执行各项换证标准和条件,使企业在工艺装备、人员素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改善,坚决淘汰关闭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二)继续深入“打非、治违、抓责任”。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重点对停产、复产和新开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车环节事故发生;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类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并完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的措施,组织对大型化工储罐区的安全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督查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制,不间断的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的试生产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活动并予以处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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