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露天矿山企业的“三化”开采。各区县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露天矿山企业落实规模化、规范化和机械化开采要求,合理有序进行开采。一是年内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率要达到100%、机械铲装率要达到80%以上,液压锤二次破碎要达到60%以上。二是对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伞檐开采开展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分台阶开采,限期消除高陡边坡,形成规范台阶,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矿山机械化、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抓日常监管,逐步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
(一)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政许可。各区县要积极与国土部门协调,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全面掌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实际状况。对新、改、扩建和矿产资源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设计能力、生产能力高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区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其依法变更生产规模。加强对基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督促其按批准的设计、批准的建设工期进行建设施工。对长期借建设施工名义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就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边建设边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严格执行《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20号令)及《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09]133号)的规定。把行政许可作为总抓手,年底前组织做好第三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准备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源头管理,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二)严格安全标准化规范创建。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简称《新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宣贯培训。督促指导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日常监管采取“抓两头、促中间”,全市已达标的二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列为2010年《新规范》的试点达标单位。各区县要督促企业按照《新规范》内容,做好全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确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王铝分公司2家矿山企业作为样板企业试点单位。通过外出现场观摩、结合自身总结推广、强化宣传等措施,重点在档案、资料、技术、现场管理做到规范化、教育培训正规化,全面推进标准化达标工作。同时,着力依靠安全专家队伍和承担标准化考评的中介机构,不断发挥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年内完成省局、市政府下达的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