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对象和重点范围
本次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为全区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重点范围是: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市政等重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四、治理内容和重点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5 、施工现场未建立农民工业校,农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
6、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8、 对已发生的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五、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5月1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治理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深入治理阶段(5月10日-9月30日):各地要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抓制度建设和抓施工过程管理入手,使治理行动工作自始至终,做到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治理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找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和督促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上一环节总结的经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