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准备与启动阶段(2009年6月16日~2009年7月30日)。
  各县(区)在去年调查摸底、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从2009年6月起,动员社会力量,按项目确定法人,明确项目建设主体,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图纸设计审查和项目审批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2010年9月30日)
  按照两年完成重建任务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简单维修工程,200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加固任务;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城镇灾后住房重建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30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及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全社同志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刘卫、市国土局局长李祥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组、检查指导组,具体统筹协调全市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务求实效,确保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工程选址、设计和建设等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陇南、甘南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要积极采用国家规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建筑十项新技术,以先进科技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重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重建资金管理。重建规划确定维修加固户均补助6000元、重建户均补助2.5万元的标准,各县(区)可根据受灾居民家庭人口数量,房屋损毁程度等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维修加固和重建住房补助资金标准。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准确确定补助对象,严格发放程序,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按比例分次发放;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受灾家庭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统一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和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