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加快城镇居民受损房屋恢复重建步伐,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和谐安置、科学重建。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级负责;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运用国家灾后重建基金和优惠政策,坚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与商住开发相结合,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建设相结合,与旧城卸载、新区建设相结合,注重规划调控、省地节能、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工程质量和建筑特色。
(三)基本要求。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维修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确保受灾城镇居民住上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住房,努力实现受灾城镇居民住房安全性明显加强、设施配套水平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二、安排除险维修加固
受损住房经评估或鉴定通过维修加固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房屋维修加固设计,并根据审核合格的房屋维修加固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维修、加固、拆除清理,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确保维修加固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