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防洪法》、《
防汛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以城区洪道、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着力解决好违规建设、围垦河道滩地、违章采金等侵占行洪断面等影响防洪的突出问题。康县、成县、文县要继续对西汉水干流镡坝至雍坝段、白龙江碧口段采金废砂堆积河道,影响两岸防洪安全的问题进行整治,要处理好建设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防洪安全来换取暂时的繁荣。对自然淤积、设障责任不清的河道、洪道,要组织协调动员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划段包干,按照行洪要求尽快进行清淤,确保汛期行洪通畅。
六、加大资金物资投入。《
防洪法》、《
防汛条例》明确规定:“防汛经费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分级负责制,各级财政应按照防洪任务的大小,都要拿出专项经费投入防汛工作”。根据上述要求,市财政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列专项经费10万元作为市抗旱防汛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同时,市政府要求,各县财政要落实最少不低于5 万元的防汛事业费,确保县级防办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储备物资,保证抢险所需,做到有备无患。
七、各部门要主动搞好服务配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防汛工作合力,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发改委、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汛应急需要,加大筹资和投入力度,决不能因资金投入或防汛物资准备不足而造成损失;交通、通讯部门要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抢险道路、防汛通讯畅通;民政、扶贫、农牧、国土部门要做好准备,一旦发生灾害,要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支持灾区搞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天气形势,做好气象、水情服务工作;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清理市区洪道、沟道、河道内垃圾杂物,确保防洪管理范围内行洪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防疫的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立即组织消毒灭菌,严防发生疫情;新闻媒体要做好防汛宣传工作,为防汛保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责任,搞好24小时防汛值班,按照灾情汇报制度的规定,如实快速反映汛情和灾情,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