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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0年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2010年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09〕77号)精神,结合本年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2010年,全市要按照中央、省规定的“在2009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30%的基础上,2010年再完成工程总量的 60%”的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乡镇集镇、市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2009年、2010年D级危房重建任务(总面积471037平方米,需投入资金43525.89万元,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二、主要举措
  1、完善工程规划方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握好校安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2009年的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和科学利用,完善工程规划,进一步确定合理可行的实施进度和具体任务。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要求,把校安工程纳入本地防震减灾的整体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把校安工程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整合资源,统一规划。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基础和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任务,优先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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