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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闽发改高技〔2009〕1259号)


省知识产权局:

  贵单位关于《关于申请“福建省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立项的报告》(闽知发〔2009〕4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二、建设内容:

  1、网络系统建设。基于省政务信息网,完成市县知识产权局接入政务网,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三级网络;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局域网和机房建设。配置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网管工作站、UPS、机柜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网络漏洞扫描等系统软件。

  2、数据库建设。建立省级专利数据中心,建设制茶工艺专利、印染专利、石雕工艺专利、瓷雕烧制技艺专利等四个具有我省产业特色的专利专题数据库。购置磁盘阵列、存储交换机、备份磁盘柜等硬件设备,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外专利全文文献数据库等系统软件。

  3、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统和福建专利业务管理系统。

  该项目的建成后,将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进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利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严格控制在493万元以内,其中省级投资418万元,市县级投资75万元。省级投资部分,根据《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省级投资的80%安排数字福建专项资金334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招标和方案优化节约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市县投资由你局负责筹措。实际投资以招标额为准。

  五、项目招标事项: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软、硬件采购应当依照省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六、福建省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要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前期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变更,须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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