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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闽发改高技〔2009〕1260号)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的立项报告》(闽志委〔2009〕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建设内容:

  1、网络系统建设。扩容现有局域网网络,进行机房和网络安全建设。并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搭建方志服务信息平台,将“数字方志”数据中心主机、存储等设备托管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配置交换机、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设备、服务器、UPS、机柜等硬件设备,以及操作系统软件。

  2、数据库建设。建立方志资源数字化制作中心;建设方志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地情库、图库、地图库、学术论文库、多媒体库、视音频影视库、各类方志资源分类目录及原数据著录数据库等。配置图形工作站、扫描仪等硬件设备,以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3、应用系统建设。开发方志资源信息管理及后台发布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和协同办公等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升级方志门户网站。

  该项目的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实现方志委内部业务处理的网络化、自动化,提高地方志工作部门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严格控制在138万元以内,根据《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按总投资的80%安排111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招标和方案优化节约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实际投资以招标额为准。

  五、项目招标事项: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软、硬件采购应当依照省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六、福建省“数字方志”系统项目要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前期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变更,须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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