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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四、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

  实践证明,坚持农民负担监测点制度是新时期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康县、武都区要进一步抓好省级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稳定农村记账户,加强记账户业务培训,搞好季报、年报报表统计,写出高质量分析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全市农民负担动态监控积累和总结经验。其余各县都要抓好一个监测点,要固定联系人,经常深入监测点调查指导,随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变化情况,以此提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前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县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抓好农民负担监测点工作。

  五、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的党政组织对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认识上产生了误区,受“零税负”就等于“零负担”模糊意识支配,思想上麻痹松懈,工作力度减弱,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明显弱化,大部分县已不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对此今后一定要予以强化。

  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今年要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三类问题。

  二是及时查处涉农负担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各地要畅通信访渠道,对涉农负担上访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同时要做好上访群众的回访工作,力争把矛盾发现在基层,排查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各地要深刻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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