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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是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县(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界限、限额标准和分摊办法等。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跟踪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组织要向农民群众做好扎实过细的宣传引导工作,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是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费用问题。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费用或变相摊派费用。

  三是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要重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市、县(区)两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各级物价部门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要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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