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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安排意见
(陇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年,更是狠抓灾后重建、全面恢复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年,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1、继续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检查、整改、立制等全程监督,采取以县(区)为主,市、县(区)联合治理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通过治理,既要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也要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2、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要集中抓好四方面的专项治理:一要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2009年是我市灾后重建的攻坚年,灾后重建涉及的区域广、农户多、任务重,尽管党和政府向灾后重建户予以一定资金补贴,但我们要看到,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农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还很差,灾后重建困难重重。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把农民建房政策关,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任何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减负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二要治理个别地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或不及时问题。重点监督好义教保障及免费教科书经费、粮食直补资金、农资补贴资金、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财政性补助资金、能繁母财政补助资金、农机具补贴资金、良种补贴资金、乡村转移支付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村低保配套资金、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落实,严格推行“一卡明”、“一折统”制度。各级财政、农牧、林业、教育、社保、民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检监察、减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禁克扣、截留、挪用、平调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并按照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三要治理个别地方征用农民土地补助资金不足额或不及时的问题。随着兰海高速公路、兰渝铁路的全线开工和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征用农民土地会越来越多,严格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重点建设至关重要。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不走样,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四要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各地要根据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治理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一马当先,自觉履行好部门职责,市、县(区)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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