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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一步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一步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企业〔2009〕239号)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4月30日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向我委企业处报送相关材料。
  二、具备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无论是否已享受,均应报送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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