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化肥农药生产优惠电量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09〕275号)
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2009年化肥、农药生产优惠电量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核定的化肥、农药生产年度优惠电量,全年通用,用完为止。各地供电部门不得采取将此电量按月均分、过月作废的做法,也不得限定企业使用该优惠电量的时间。其中调增给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的优惠电量1100万千瓦时,用于该公司合成氨钌催化剂工艺示范项目,如项目试验不能按计划实施,该电量将由省里统一收回另行安排。
二、省电网直供的化肥和农药生产企业优惠电量的电度电价,以及趸售县有关企业的省拨补优惠电量的电度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相应的目录电价执行。其中核定给趸售县企业的省拨补优惠电量,省电网按照比目录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的价格趸售给各趸售供电单位,由趸售供电单位按上述目录电价标准转供给有关生产企业(见附件2)。如遇国家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三、对趸售县化肥、农药生产企业(见附件2),其核定由趸售县供应的优惠电量,各趸售县供电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本县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用电价格和核定的电量如数供应给化肥、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任意加价或扣减电量,或挪作它用。
四、省电网直供用户用电量超出本通知核定优惠电量部分,其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基本电费按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价计收。趸售用户用电量超出本通知核定优惠电量部分,其电度电价按本县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基本电费按化肥生产用电的基本电价计收。
五、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优惠电量挪作他用或转供给其它用户使用。企业如因结构调整、转产,而不再生产化肥和农药产品的,则不再继续享受本通知核定的优惠电量,对于企业转产、停产未使用的优惠电量及因电网限电原因无法用完的剩余优惠电量,将由省经贸委统一收回,并在第四季度重新安排、调剂使用。
六、各级经贸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优惠电量使用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将扣减该企业化肥优惠电量指标,对违价行为将按《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反馈。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李忠进 联系电话:0591-87833342)
(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联系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987907)
附件:1.2009年化肥、农药生产核定优惠电量表(直供用户)
2.2009年化肥、农药生产核定优惠电量表(趸售用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化肥、农药生产核定优惠电量表(直供用户)
单位:万千瓦时
序 | 单 位 名 称 | 2009年省核定的优惠电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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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5949 |
| 福州市 | |
1 | 福州市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福州氮肥厂) | 10350 |
2 | 福州钙镁磷厂 | 153 |
3 | 福州力业化工公司(闽侯磷肥厂) | 350 |
4 | 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二化敌百虫) | 430 |
| 厦门市 | |
5 | 厦门化肥厂 | 1510 |
| 三明市 | |
6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农药厂) | 4042 |
7 | 三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 | 39250 |
8 | 永安智胜化工公司 | 17226 |
| 南平市 | |
9 | 邵武化肥厂 | 5986 |
10 | 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南平合成氨厂) | 2572 |
| 南平龙盛合成氨有限公司钌催化剂示范项目试验用电 | 1100 |
11 | 邵武市闽丰磷肥有限公司(邵武磷肥厂) | 220 |
| 漳州市 | |
12 | 漳州市龙文农化有限公司 | 87 |
13 | 福建省农化工业有限公司 | 200 |
| 龙岩市 | |
14 | 永定县众旺化肥厂(永定化肥厂) | 3190 |
15 | 福建漳平化肥有限公司(漳平化肥厂) | 3492 |
16 | 龙岩市港昌化工公司(龙岩合成氨厂) | 5045 |
17 | 漳平金鑫硫酸化工有限公司(漳平硫酸厂) | 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