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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于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控系统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基础强矿、科技兴矿工作的全过程,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文化在煤矿企业蔚然成风。要结合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引导煤矿企业建设各具特色的矿区安全文化。要引导各煤矿企业加强煤矿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煤矿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创办安全类报刊,开设安全文化专栏和网站,推动煤矿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2.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训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学习推广河北、湖北、江苏无锡等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双承诺”的做法,督促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向社会和政府做出公开承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要继续在媒体上公布。
  3.开展安全矿区创建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开展安全矿区创建评比活动,通过典型示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方法,努力建设一批安全文化示范矿区。今年每个重点产煤县(区)至少建设3个以上安全文化示范矿区,其他产煤县(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示范矿区,省煤炭集团公司至少建设5个以上示范矿区。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大力推动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1.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养。要发挥各种优势,采取灵活政策,进一步拓宽煤矿安全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渠道,通过强化自学、集体学、相互学、请教学、培训学等方式,促进监察人员全面掌握煤矿安全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实践能力,把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监察、服务煤矿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充分利用理论学习集训时机,举办业务专题讲座、介绍经验、交流学习体会,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专题辅导。
  2.加快推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按照长期培养本科、中期培养专科和近期培养中专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有效整合省内煤矿专业院校教学资源,组织、指导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加大定点式培养、委托式培养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大幅度提高全省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量和应用型人才总量。今年要牵头组织龙岩学院、省交通职业学院、永春职业中专学校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安排好2009年度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的招生工作。
  3.提升基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为解决我省没有设立煤矿监察分局,监察人员编制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要坚持立足省情、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加强指导和帮带,逐步提升基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严格和规范监管行为,促进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到位,确保煤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治理。
  4.加强对煤矿业主和一线矿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在继续抓紧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各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强化班组长培训,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高度重视农民工和新矿工的培训,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广大矿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严格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要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装备水平。严格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召开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公布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煤矿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福建煤监局将选送新闻发言人参加总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以提高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
  2.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要继续密切与《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福建日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等主流媒体的联系,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
  3.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工作预案,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及时发布有关突发煤矿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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