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煤矿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
3.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配合9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本地区、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三超”和“三违”行为,坚决查处煤矿建设项目违法组织生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要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经贸委和福建煤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各产煤设区市政府统一领导,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及事故矿井为重点工作,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煤矿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又要着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9〕29号)要求,对每个矿井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监管,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这次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要与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与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和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福建煤监局将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跟踪落实;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煤矿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福建煤监局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安全中介机构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质量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属实人员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