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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装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规定应检仪器设备未经有关资质部门检测检验、检定的;
  (2)煤矿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防尘、供水、通讯、压风等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建设,或未能正常使用的;
  (4)煤矿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矿井水文地质基础档案资料不健全、不完善的;
  (5)矿井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工期不明确、没有月进度计划的;
  (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2.煤矿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盘)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严禁未按有关规定审批而进行非正规采煤,严禁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采掘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逐步提高煤矿采、掘、运机械化程度。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和瓦斯断电规定。安全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空(窑)积水的防治措施,完善承压水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健全防排水系统,治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的地表水患。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下井,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防携带烟草或点火用具下井。
  (5)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十一五”后二年小煤矿关闭计划,完成2009年关闭小煤矿任务,对列入关闭的煤矿,要按照“六条标准”关实、关死,要加强日常督促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快资源整合和设计施工进度,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
  (6)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禁未批先建,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准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投产;严禁建设项目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假建设、真产煤;严禁不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建设。
  (7)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入井考勤管理系统。
  (8)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计划,分步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做好2009年度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矿井的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奖励措施。
  (9)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为应当治理的其它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四、进度安排
  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各煤矿企业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上旬以前)
  1.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通知》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各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于5月上旬前上报省经贸委和福建煤监局。
  2.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中旬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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