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加快推进煤炭整合技改进度。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及审查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有效防止无故拖延建设期,认真组织资源整合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和相关验收工作。
4.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2009年度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的矿井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各类奖励措施,争取到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早日实现。
5.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总结工作。12月下旬,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产煤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应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经贸委和福建煤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各产煤设区市政府统一领导,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无证开采的取缔和越界开采的查处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保证本地本单位“三项行动”稳步实施;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将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业主(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监察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要继续抓紧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防水灾、火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按期完成小煤矿关闭任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煤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监察执法,凡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决惩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将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全省煤矿安全“三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认真总结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将公开予以曝光。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