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2)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3)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宣传推广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控系统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基础强矿、科技兴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示范矿井建设;
(5)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召开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及时公布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事故查处等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
(6)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布事故矿井“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8)进一步拓宽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渠道,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力度,提高全省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量和应用型人才总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安全发展;
(9)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训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0)严格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装备水平;严格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三、重点时段和工作重点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和今年一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项行动”内容和要求,结合省经贸委等3委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生产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9]18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煤矿企业制定整改计划。
3.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专项整治措施,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切实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
3.加强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假建设真产煤,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4.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台风、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进行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5.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全科技周”等系列活动,全力配合做好“万里行”进福建启动仪式,适时推出煤矿安全生产专题采访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6.积极推进煤矿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结合福建煤炭工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按照“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模式和“长期培养本科、中期培养专科、近期培养中专”的总体规划,牵头组织龙岩学院、福建省交通职业学院和永春职业中专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2009年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7.加大对煤矿业主和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在抓紧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督促各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切实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
8.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三超”和“三违”行为,坚决查处煤矿建设项目违法组织生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联网工程建设。确保全省煤矿企业100%安装监控系统并实现全省联网,运用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分级监管和远程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