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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恒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恒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69号)


福建恒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由福州市鼓楼区玉泉路1号金庭公寓二层变更为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0层01、14单元;由股东马斌亮、马贵仰各持有公司50%股份变更为股东马斌亮、厦门丰华达贸易有限公司、马晓文分别持有公司40%、40%、20%的股份。
  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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