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已注册成立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业担保公司),为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担保贷款的作用,规范农业担保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农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泸州市农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村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人行、泸州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市农行、市农信社、市商行、泸州邮储银行、泸州市兴泸集团公司、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扶持性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审定;
(三)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确定;
(四)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审查,在保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
(三)相关部门工作考核;
(四)农业担保贷款日常工作;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担保公司运作模式
(一)公司管理机构
我市农业担保公司资本金为1亿元,由泸州市兴泸集团公司、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出资,组建国有公司,由兴泸投资集团公司进行管理,按
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评审委员会,技术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担保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担保公司董事会聘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认为不合适的人员,有权提请董事会进行调整。
技术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单位、业主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供技术评估、审查。具体人员由市级相关单位推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市农业担保公司确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