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农机加油站等8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80号)
南平市农机加油站等8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2月2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更改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农机加油站名称变更为南平市延平区汇鸿加油站。
二、同意补发宁化县湖村农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同意补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晋江刺桐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四、同意注销泰宁县杉城供销社朱口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鉴于刘宜林、刘传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解除租赁闽清县梅城猴山国道316线56公里500米处加油站关系,建立福建省闽清传兴燃料有限公司梅城加油站,同意注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闽清传兴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12025),并核发福建省闽清传兴燃料有限公司梅城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刘宜林,地址为闽清县梅城猴山国道316线56公里500米,经营品种汽、柴油。
六、鉴于邱家恩将其所有的永安市安砂国盛加油站加油设施(正在迁建中)转让给周石建立永安市贡川镇正正加油站,同意注销永安市安砂国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83283),改由周石迁建的永安市贡川镇正正加油站待建成后另行申请发证。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同意核发或变更证书的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我委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