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中药材加工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合作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填报立项建议书前,请先查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编制的《福建省中药材加工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项目必须符合资金的资助范围。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或调整表格空格的宽度。原件一式二份。
  凡选择性栏目,在相应项目上划“√”。
  1.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2.项目类别:一份项目建议书只能申报一种类别的项目。
  3.项目年限:注明起止年月,最长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申请单位名称、银行开户单位名称及单位财务用章名称三者必须一致。请填报人与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并确认无误。单位名称前不要随意添加省市名称。
  四、第六项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填写审查具体意见和推荐理由,不得以“同意上报”替代。
  五、项目建议书后附企业和所申报项目的资格证明及各类鉴定材料;如是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使用方式;申请项目曾经得到本项目支持或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支持的,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成果证明,说明继续申请扶持的理由。

  简  表

申请

项目

名称

 

项目年限

   年 月 至  年 月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福建省

    市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项目内容摘要(限350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