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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填 表 说 明
一、填报立项建议书前,请先查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编制的《福建省中药材加工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项目必须符合资金的资助范围。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或调整表格空格的宽度。原件一式二份。
凡选择性栏目,在相应项目上划“√”。
1.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2.项目类别:一份项目建议书只能申报一种类别的项目。
3.项目年限:注明起止年月,最长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申请单位名称、银行开户单位名称及单位财务用章名称三者必须一致。请填报人与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并确认无误。单位名称前不要随意添加省市名称。
四、第六项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填写审查具体意见和推荐理由,不得以“同意上报”替代。
五、项目建议书后附企业和所申报项目的资格证明及各类鉴定材料;如是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使用方式;申请项目曾经得到本项目支持或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支持的,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成果证明,说明继续申请扶持的理由。
简 表
申请
项目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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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申请扶持金额
| 万元
|
申
请
单
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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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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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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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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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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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福建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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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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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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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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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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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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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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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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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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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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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摘要(限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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