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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石化〔2009〕35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福州市医药化工行管办,省石化集团,各有关化工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09〕7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现就我省化工行业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全面、扎实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加强执法,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行业安全技改进程,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内容
  (一)执法行动
  配合各级安监部门重点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化工生产设施建设的;
  4、瞒报、虚报安全生产事故或不按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存在无证上岗的;
  (二)治理行动
  治理的重点:
  1、企业生产工艺系统、专用设备、电子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政策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重点区域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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