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动态跟踪重点用能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和节能考核。
(二)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
1.建立节能管理评级新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评级办法》,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能源审计、清洁生产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与重点项目扶持、银行授信和评先评优等政策挂钩。
2.建立节能项目引导新机制。建立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无锡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市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第三方节能量核定,并依据节能量进行财政奖励或扶持。
3.建立节能产业市场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研究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钢铁、纺织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自愿协议实施办法和奖励措施。进一步健全无锡市节能产品认定体系,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步伐。
(三)着力抓好八方面工作
1.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以“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为契机,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培育壮大新兴战略性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传感网、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及服务外包、生物、环保等产业。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核心竞争力。采取政策扶持、资金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2.加强节能执法监察。认真贯彻《无锡市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制订节能执法监察实施计划,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和震慑作用的节能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事件,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置。
3.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2009年度新增或个别尚未完成能源审计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确保完成能源审计。重点地区向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推进能源审计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科学指导和分类监管。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江苏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和无锡市重点用能企业,按不同的监管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坚持以《无锡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为导向,按照“面上宣传、点上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再选择一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确保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9%以上。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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