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和《2010年吉林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投入,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积极性,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合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贯彻落实防治规划内容和工作要点,确保目标实现。建立和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与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监测站点作用,实施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基层地方病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业务培训,加大对疫区群众健康干预、教育、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地方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认真做好鼠疫、布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加强鼠疫、碘缺乏病、布病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做好监测、现状调查和患者救治工作。及时上报各项防控工作信息。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省级评估顺利开展。
  七、做好卫生监测工作
  (一)协调政府,加强投入,提高实验室硬件水平和检验能力,进一步扩展检测项目。
  (二)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
  (三)做好病媒生物监测, 以及家蝇、蟑螂、蚊幼虫的抗药性监测,进行抗性治理,为指导长春市合理使用杀虫剂,提供实验室数据。
  (四)加大力度做好医院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及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的监测,控制医院感染和托幼机构内交叉感染。
  八、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结合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做好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的普及;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9?20全国爱牙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季节性传染病疫情形势,及时向公众进行预警,提高居民防治意识。
  九、做好 “十一五”各项疾控工作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
  按照卫生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等各项疾病防治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十一五”规划期间各项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分析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梳理下步工作思路。在完成终期评估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和县(市)区疾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着手制定全市和本县(市)区、开发区的“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的各种重点疾病防治实施计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