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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2、市局组织召开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厅。
  3、迎接卫生厅对各市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0日前,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评估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详细评估方案制定后,另行下发。具体评估时间如下:
  2010年2月-3月:评估完成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初步方案、开展预调查和预评估、确定正式评估方案)
  2010年3月底:完成基线调查。
  2011年3月:完成试点的中期评估
  2012年3月:完成试点的终末评估
  2010年4月:完成评估报告
  七、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
  市卫生局成立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全市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医政处上报本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质控管理组、科室实施小组等组织网络体系。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制订本院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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