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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一)市级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长春市中心医院:妇科、血液内科、耳鼻喉科
  长春市儿童医院:儿科、小儿外科
  长春市妇产医院:妇科、产科
  长春市人民医院:骨科、神经内科
  双阳区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九台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榆树市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二)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要选择本辖区内1-2个医疗机构作为区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试点专业可自行选择1-2个。
  四、试点医院和试点专业科室的选择
  (一)试点医院应为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二)试点医院应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三)试点医院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地区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四)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五)所选试点专业和病种在卫生部公布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范围内,并且所选试点病种应考虑多发病、常见病,能有一定的病例数,以使日后评估具有统计学意义;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六)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3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2、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印发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
  3、各试点医院制订本单位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开展全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参观学习长春市妇产医院的经验。
  2、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3、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市局和各城区及外县(市)区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5、迎接省卫生厅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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