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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双阳区医院、九台市医院、榆树市医院的相应专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制定了《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请于2010年3月19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孙巍
  联系电话:84692031
  电子邮箱:ccwsjyzc@163.com
  附件:1、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4、长春市临床路径试点医院和专业报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长春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市二、三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对卫生部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适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提高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提升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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