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两好一满意”服务、质量品牌评审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7、申请者所提交的全部关于申评的资料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公章。
  8、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服务、质量品牌已被省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认定、推广的,优先推荐。
  ㈢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申请:
  1、对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活动整顿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
  2、申请品牌所在科室两年内发生过次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3、申请品牌所在科室对服务对象信访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评审程序
  “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选拔、现场评估、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各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规定评审程序,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市级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活动,推荐出真正优秀的市级品牌参加省级品牌评审。
  省级品牌评审活动评审程序如下:
  ㈠品牌申请。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品牌的汇总和申报,每类最多报1个。省(部)属医疗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类申报,最多报1个。各市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审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有关证实、说明性的书面材料(包括文字、PPT幻灯片及其他有关材料,其中文字性说明材料不得超过1500字,图片、影像资料全部做入PPT幻灯片,播放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文字性材料须制定材料目录,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PPT幻灯片须刻录成光盘。
  ㈡候选提名。由厅“两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对报名品牌进行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确定正式参评品牌。
  ㈢现场评估。由我厅组织评审专家组,适时对通过初审的品牌进行现场评估。
  ㈣社会评价。由我厅将通过现场评估的品牌在省卫生厅网站、大众日报、领导科学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宣传并进行社会投票,网上投票结果将计入评审成绩。
  ㈤公开答辩。由我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估的品牌采取集中讲解演示、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投票确定“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
  ㈥公布结果。在省卫生厅网站、大众日报、领导科学报等媒体登载评审结果,适时进行表彰和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在社会广泛宣传。
  七、品牌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