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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两好一满意”服务、质量品牌评审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㈠服务品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两好一满意”活动内涵,“两好一满意”活动开展较好;涉及服务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落实到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服务操作规程,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行为规范,就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沟通充分、效果较好;充分尊重并采取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舒适、清洁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需求;服务流程合理、省时,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实际;服务内容创新,有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工作人员的服务知识培训有计划、有实施,效果良好;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服务收费规范、透明,结算便捷;所提供的服务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认可,产生良好反响。
  ㈡质量品牌。单位和人员依法执业;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清楚,管理有力;质量与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规程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控制标准健全,建立检查、分析、奖惩、反馈、改进等质量控制程序并得到有效落实;各类安全事件防范工作预案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完善,实施效果较好;拥有学科带头人和学历层次、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能够满足业务开展和下一步发展需要;积极实施行业内新理论、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服务技术水平较高,处于同级别各单位前列;业务成绩突出,涉及服务质量的各项指标处于同级别各单位前列;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知名度较高。
  五、评审条件
  ㈠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品牌要符合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趋势和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当前的卫生重点工作任务。
  2、各市应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组织市级“两好一满意”服务与质量品牌评选活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审出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中最具有代表性、在同行业中最具优势且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服务和质量品牌。
  3、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品牌要符合“两好一满意”活动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有规范性、代表性的品牌名称,并具有创新性、连续性、旺盛生命力及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
  4、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品牌要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已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5、申请者所提出参评的品牌要具备长期发展规划,能够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卫生行业管理机制和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相适应。
  6、申请者需认同评选操作程序和理念,认同评选规则和评选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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