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炼铁炼钢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炼铁炼钢企业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和台帐,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数量、名单和时间,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局。
2、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自我考评体系、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标准化实施方案,成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人员、资金、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考评质量。
3、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考评办法和标准》,坚持“企业自评、专家评审、政府公告”的原则,对企业的自评等级申请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加强对所公告企业的抽查,促进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开展。省局将组织召开《冶金规定》和《考评办法和标准》宣贯会,聘请专家解析安全标准化的内容,促进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有序开展;适时组织对全省炼铁炼钢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全省炼铁炼钢企业要根据安全标准化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度;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浓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氛围。
四、工作措施
1、积极谋划,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炼铁炼钢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工作思路,积极谋划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做好《冶金规定》、《考评办法和标准》的宣贯和落实工作,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贯彻实施炼铁、炼钢、轧钢三大规程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炼铁炼钢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2、明确任务,突出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各地在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要立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制约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重点问题,以求取得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充分依托本地区冶金行业专家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要发挥本地大型企业的辐射带动和对中小企业的帮扶作用,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促进中小型炼铁炼钢企业实现标准化上,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手段推进中小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化等级;对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冶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补办“三同时”手续或进行现状安全评价。
3、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冶金企业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力度,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传授安全标准化知识,进一步提高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帮助广大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标准化达标意识。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和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