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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有关单位:

  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陇南市中心支行  2009年4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大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力度,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我市灾后重建顺利开展,现就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关系到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适应形势,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纳入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统筹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当前适应灾后重建的新形势,从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将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相结合起来,将全方位支持与重点推进结合起来,将履行社会责任和谋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相结合起来,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找准金融进一步支持灾后重建的切入点,实现灾后重建和金融发展的双赢。

  二、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力度

  3、认真贯彻落实对灾区的信贷倾斜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行三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明确列入政府规划的重建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可适度突破存贷比例限制,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满足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规模,完善支持灾后重建的信贷管理措施,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农村倾斜、向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三农”继续发挥在支持农户住房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的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各类助学贷款等要向受灾居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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