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报请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有关会议集体审议,形成送审稿,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
《决定》和《意见》的精神,对以往制定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尚未制定的制度,列出计划,抓紧制定。加大对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依法行政的新路子。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
六、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市编办及相关部门、县(区)政府)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产品、食品和药品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