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进度要求
灾后重建项目量大面广,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在项目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上,必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事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住房、学校、医院、农村人饮、乡村道路、通电、通信等民生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重建资金,优先组织工程实施,优先保障建材供应。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即:农村受灾群众住房建设,除跨省移民外,在2009年入冬前全部完成;城镇受灾居民住房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重建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县级以上公用设施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公路、电网、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进度要求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 2009年6月、9月、10月底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64%、89%、100%,2009年入冬前全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 2009年9月、12月、2010年3月、6月、9月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20%、40%、60%、80%、100%,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重建,2009年9月底前完成60%的投资量,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县级以上公用设施重建,2009年6月、9月、12月、2010年3月、6月、9月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10%、30%、50%、60%、85%、100%,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详见附件。
五、工作措施
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加快恢复重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31号)要求,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及城镇基础设施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农村建房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商贸市场建设组、工业交通建设组、监督检查组、宣传组等专门机构,要按照分工和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抓紧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表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有重建任务的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重建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本系统和本地重建项目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项目投资完成、工程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每半月定期将报表上报市重建办,由市重建办汇总后上报省重建办,报表填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瞒报。二是实行灾后重建项目考核通报制度。由市重建办牵头,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区)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督查制度。由市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区)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