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重建办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发〔2009〕4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按照灾后重建项目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地方为主、资金包干的原则,重点对由我市包干实施的中央财政重建基金项目,分行业、类别及县(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重建目标,从2008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二、全面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强化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及时下达灾后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重建办要抓紧与省重建办衔接,力争尽快批复实施计划,对于省上已下达的实施计划,要随到随下,在最短时间内转下到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区)重建办。
二是抓紧开展项目勘查设计工作。市建设局要积极与省建设厅衔接,帮助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尽快落实勘查设计单位,加快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市上有关行业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财政预拨、拆借、协调银行搭桥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解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