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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渝办发〔2010〕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良好秩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在深化改革、促进公平、内涵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但我们也看到,办学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书本知识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把基础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事业;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制度,有效遏制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推进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有效缓解“择校”问题。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逐步提高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积极推行阳光招生工程,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改革教育评价机制,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以升学率高低实施奖惩,不得炒作考试成绩、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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