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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水平的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水平的规定》的通知
(渝规发〔2010〕13号)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北部新区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近年,我市建设项目通过引入国内外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师和设计机构,实行方案设计国际征集等措施,较大地促进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受投资主体、认识水平、建设周期和设计成本投入等限制,仍有部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不高,一方面对城市风貌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由于反复进行方案修改,严重影响行政审批效率。实践表明,先期邀请国内外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师和设计机构参加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优选是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审批工作效率和建成效果的有效途径。

  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形象和风貌塑造已成为我市建设“五个重庆”和国际化、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任务,而高水平的方案设计是成就一个高品质项目的关键所在。为进一步做好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服务工作,我局总结《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试行一年多以来的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水平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项目方案报建前积极主动地先期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集,邀请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和优秀规划建筑设计师参与方案应征活动;各设计单位要狠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创作能力和设计质量的提高。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北部新区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协助组织高水平专家进行方案优选,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原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规发〔2008〕78号)同时作废。

  联系人:邱书杰 联系电话:67959797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
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水平的规定

  为落实“五个重庆”建设要求,提高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塑造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和建筑景观艺术效果,特对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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