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六日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47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市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3月22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