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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0〕184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医改各项任务,深化农村牧区卫生改革,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为提高广大农牧民健康水平服务。

  一、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补助。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政府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农牧民个人筹资增加到每人30元,部分困难的地区可以两年到位。自治区财政对6万人口以下的牧业旗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要求各地按照应承担的比例尽早落实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合。下一步的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重点做好农牧区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参合宣传工作,参合率达到户籍人口的90%以上,常住人口的95%以上。

  3.确定补偿模式,提高报销比例。在2011年全部取消家庭账户,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2010年全区要有50%以上的旗县(市、区)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住院报销封顶线必须达到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力争农牧民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较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年终当年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历年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

  4.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加强新农合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制度,确保新农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快信息数据处理中心的建设,2010年使用自治区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实现全区联网,在实现本地现场报销的同时,实行异地现场报销,及时汇总信息,为监控、分析、决策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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