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取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分别做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定的卫生经济政策,就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卫生机构建设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卫生机构税费优惠,都将有明确的规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加以落实。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2004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5年,已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严重制约了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收费项目、标准,在充分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多年,争取在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要进行适当调整。
六、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
七、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执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日常管理,推行大型医用设备网上审批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配合相关处室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对非法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查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列入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品目内的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