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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0〕181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泛筹集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2010年国家将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 、重点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一是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任务。认真实施2010年度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如期完成任务。

  二是加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根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推进各地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按照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存量资源,优化增强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中发挥应用的作用。推进城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加快转型改造步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中蒙医机构、乡镇卫生院、重点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牧”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建设布局,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卫生室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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