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09年下半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经贸职改[2009]7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 2009年下半年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今年12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者要提供4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作为送审的论文(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应复印一式2份,并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