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流通现代化建设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2.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工程形象进度照片资料等;
  6.其它材料。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选后,联合向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申报。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保证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推荐3-5个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2-3个重点流通企业设施建设项目。
  (二)各地项目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会同市财政局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时加发电子文档到syc87801017@126.com。省属项目由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直接于6月30日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含电子文档)。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项目。
  (三)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在报送2009年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时,应将2006-2008年度省级财政重点扶持的市场建设项目、流通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社区商业龙头企业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见附件2),附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五、项目审核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和支持重点、项目条件择优筛选资金支持项目,联合下达项目资金。

  附件:1.2009福建省内贸流通重点市场与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 2006-2008年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福建省内贸流通重点市场与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市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与改造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效益预计

1、年新增交易额(销售额):              万元

2、年新增税收:              万元

3、新增就业:               人

4、受惠人口:               人

设区市经贸部门或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