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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八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二)参加中西南亚区域经贸合作高层论坛及中外企业见面洽谈会、项目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洽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三、参展须知
  (一)参展企业
  凡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经贸企业、内贸企业、大中型生产企业、民营企业等均可报名参加。
  (二)展位收费
  每个3×3m²标准展位组委会收费标准为5600元/展期,省经贸委补贴2000元,实收3600元。每个3×2m²标准展位组委会收费标准为4400元/展期,省经贸委补贴2000元,实收2600元。
  展位设施包括三面展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两只日光灯、220V/500W电源插座、中英文楣板。
  (三)参展报名
  1、由各设区市组织企业填写《参展报名表》(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7月10日前传真、邮寄至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也可发邮件至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联系方法: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楼29层
  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
  邮编:350003
  电话及联系人:0591-87843105-339,13600814003肖宁
  传  真:0591-87842551,0591-87857243
  电子邮箱:52872154@qq.com
  (四)参展结算
  参展单位在得到组团单位确认后,须于7月15日缴清展位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
  展位费汇至:
  户 名: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117010100100016968
  在此之前缴清的参展企业均被登入“乌洽会”《参展商品录大全》和“网上乌洽会”,可在展馆现场或上网查询,并赠送《参展商品录大全》。
  (五)布展要求
  1、布展时间:2009年8月26-31日,每日10:00-20:00。
  2、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设计制作、安装,如需特装或拆除间隔板等特殊要求,请尽快与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联系。
  3、各企业的布(撤)展证、参展证,由各市统一到省组团办公室会务组领取,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3个名额。
  (六)参展要求
  1、展出时间:2009年9月1-5日,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2、严禁转卖展位,违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收回展位。本展会以展览洽谈为主,9月5日可销售展品。
  3、请各参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成交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成交统计表》,并于每日15:00前报组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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