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八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09〕34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
经商务部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乌洽会”),将于2009年9月1日至5日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乌洽会”是在我国西北部举办的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际性展览洽谈会,已成功举办十七届,其丰富的内涵、独具的地域特色,在中西亚地区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广泛的知名度。
为开拓我国西北部地区及中西亚、俄罗斯等国外的闽货市场,建立闽货营销长效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贸发展和与省外、境外的经济合作交流,应主办单位邀请并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将组织省内企业参加本届洽谈会,并委托福建经贸会展公司承办组团展务工作,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积极组织当地企业报名,并于7月10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至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及联系方法见附件)。
附件:1、福建省参加第十八届“乌洽会”组团工作方案
2、第十八届“乌洽会”福建团参展报名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福建省参加第十八届“乌洽会”组团工作方案
第十八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乌洽会)将于2009年9月1日至5日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福建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省内企业参展参会,具体组团参展及会务工作委托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承办。
一、组织形式
(一)由省经贸委及主要参展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人员,组成福建代表团参会。
(二)由省经贸委、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组成“乌洽会”组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设区市重点企业和经销商参展,福建经贸会展有限公司承办具体展务工作。
(三)我省参展规模为30个展位,省经贸委将对报名参展企业进行择优安排和展位补贴,每个标准展位补贴2000元。
二、参会内容
(一)组织我省名优新特产品展示及商贸洽谈,重点组织轻工纺织、建材家居、五金化工、机械设备、家电信息、汽车配件、绿色食品等产品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