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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l〕59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4〕14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江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10年,全市实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健全市和各市、区两级责任分担机制,统一政策、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待遇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功能,为构建和谐新侨乡作出新的贡献。

  二、统筹内容

  (一)统筹的范围和机构。

  江门市所辖各市、区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待遇享受项目、标准和计发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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