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22、加强服务外包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合肥海关、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外宣办、高新区、经开区、滨湖新区、合肥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3、放宽服务外包行业准入。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前置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24、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我市各类贷款担保公司积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服务外包风险投资基金,联合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孵化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加速发展。
25、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实行灵活工作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6、支持编制全市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7、鼓励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涉密业务优先外包给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结合“数字合肥”建设,促进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化建设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8、完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实行示范区、县、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月报制度,按月向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服务外包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考核机制,每年对服务外包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其他
29、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培训机构。
30、已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服务外包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项下政策;企业、培训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意见项下所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