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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相衔接,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进一步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以及道路交通、煤矿、尾矿库、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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